拼音:jiǎng 注音:jiǎng 部首:部首笔画:7

笔画:17 笔顺:捺横横横竖折横横横竖竖横竖折竖横横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YFJF 五笔98:YAMF UNICODE:U+8B1B 四角号码:05647

仓颉:YRTTB GBK编码:D676 规范编码:

jiǎng ㄐㄧㄤˇ

◎ 见“”。

[①][jiǎng]

[《廣韻》古項切,上講,見。]

1”的繁体字。

(1)和解。

(2)讲说;谈论。

(3)商议;商量。

(4)演习;训练。

(5)谋画。

(6)讲求;注重。

(7)明白;知晓。

(8)考校;比较。

(9)通“”。交合;连结。

(10)通“”。明确;始终一贯。

[广 韵]:古項切,上3講,jiǎng,江開二上江見

[平水韵]:上声三讲

[粤 语]:gong2

[闽南语]:kang2,kiang2,kong2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講; 康熙笔画:17; 页码:页1175第24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古項切,音港。【說文】和解也。【徐曰】古人言講解猶和解也。【戰國策】今君禁之,而秦未與魏講也。 又【廣雅】論也。【廣韻】告也。【禮·禮運】講信修睦。【疏】談說也。【又】講於仁。【疏】猶明也。 又【玉篇】習也。【增韻】究也。【易·兌卦】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【左傳·隱五年】故春蒐,夏苗,秋獮,冬狩,皆於農𨻶以講事也。【周禮·夏官·校人】冬獻馬講馭夫。【註】講猶𥳑習。 又【廣韻】謀也。【左傳·襄五年】詩曰:講事不令,集人來定。【杜註】逸詩也。言謀事不善,當聚致賢人以定之。 又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國子監有直講四人,以經術講授。又【舊唐書·職官志】集賢殿書院有侍講學士。 又山名。【山海經】泰室之山北三十里曰講山。 又與顜通。【前漢·曹參傳】蕭何爲法,講若畫一。【史記】作顜。 又【字彙補】居𠋫切,音媾。和也。【史記·甘茂傳】樗里子與魏講罷兵。【註】講,讀曰媾。 【說文】本作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