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wǎng 注音:wǎng 部首:部首笔画:4

笔画:8 笔顺:横竖撇捺横横竖横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SGG 五笔98:SGG UNICODE:U+6789 四角号码:41914

仓颉:DMG GBK编码:CDF7 规范编码:1017

wǎng ㄨㄤˇ

◎ 弯曲,弯屈,引申为行为不合正道或违法曲断:枉道矫枉过正贪脏枉法枉己正人(自己身子不正,倒去矫正别人)。

◎ 冤屈:枉死冤枉

◎ 屈就,用于别人,含敬意:枉驾(a.称对方来访自己;b.请对方往访他人)。枉顾(称对方来访自己)。枉临(称对方来访自己)。

◎ 徒然,空,白:枉然枉自枉费心机

◎ 枉

crooked in vain pervert twist wrong

详细字义

◎ 枉 wǎng

〈形〉

(1) (形声。从木,王声。本义:弯曲;不正)

(2) 同本义 [crooked]

枉,邪曲也。——《说文

是犹立直木而求其景之枉也。——《荀子·王霸》

枉道速祸。——宋· 司马光《训俭示康

枉用三尺。——明· 高启《书博鸡者事

(3) 又如:枉法营私(曲解、破坏法律,以谋求私利);枉矢(不直的箭);枉径(弯曲的小路);枉策(弯曲的马鞭);枉路(弯曲的道路);枉渚(弯曲之渚);枉木(曲木,弯木);枉直(曲与直。比喻是非、好坏)

(4) 邪恶 [evil;wicked;vicious]

举直错诸枉,能使枉者直。——《论语·颜渊》

(5) 又如:枉上(不正之君主);枉邪(邪恶不正,亦指邪恶不正的人);枉情(邪念)

(6) 乱的 [disorded]。如:枉攘(纷乱的样子)

词性变化

◎ 枉 wǎng

〈动〉

(1) 使受冤屈 [injustice]

恒人见枉。——《论衡·问孔》

其枉民也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狱中杂记

(2) 又如:枉状(歪曲事实,诬告别人的状文);枉滥(枉法恣肆,使人无辜受害);枉结(冤屈难解的事件);枉抑(冤屈);枉陷(冤枉陷害;无故陷害)

(3) 绕道 [make a detour]。如:枉帆(谓船绕道而行)

(4) 违背 [violate]

税外加一物,皆以枉法论。——白居易重赋

(5) 又如:枉戾(谓歪曲颠倒);枉屈(歪曲,违背);枉墨矫绳(比喻违背准绳、准则);枉道事人(本谓违背正道侍奉人)

(6) 凌弱 [insult]。如:枉桡(违法曲断;偏私不公,使有理不申);枉曲(谓违法曲断;不公正)

(7) 谦词。谓使对方受屈 [be wronged]

枉车骑过之。——《史记·魏公子列传》

亲枉车骑。

(8) 又如:枉驾(屈尊以相访。称人走访的敬词);枉骑(屈尊相访。即枉驾);枉人(谓枉劳人,麻烦别人);枉才(指被埋没的人才);枉口(屈服改口);枉问(敬词。犹言承蒙问候);枉访(屈尊就访);枉语(屈尊告诉)

◎ 枉 wǎng

〈副〉

(1) 徒然,白费 [futile;in vain]

还有枉抛心力处,多于五柳赋闲情。——唐· 崔道融《读杜紫微集

(2) 又如:枉费工夫;枉言(白说,空说);枉沐(白白地蒙受);枉苦(徒然;白白地);枉劳(徒劳);枉说(徒然说,白说);枉杀(白费;辜负)

[①][wǎng]

[《廣韻》紆往切,上養,影。]

亦作“1”。

(1)弯曲。

(2)谓迂曲。

(3)邪曲,不正直。亦指邪事或邪曲之人。

(4)错误,过失。

(5)谦词。谓使对方受屈。

(6)冤屈。

(7)绕。

(8)违背;歪曲。

(9)谓违法曲断,欺凌弱者。

(10)徒然;白费。

[②][kuáng]

[《類篇》渠王切]

(1)汲具。

(2)通“”。乱貌。参见“2粧”、“2攘”。

[广 韵]:紆往切,上36養,wǎng,宕合三上陽影

[平水韵]:上声二十二养

[唐 音]:*qiuɑ?ng

[国 语]:wǎng

[粤 语]:wong2

[闽南语]:ong2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枉; 康熙笔画:8; 页码:页514第28

〔古文〕𣒈【唐韻】【廣韻】迂往切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嫗往切,𠀤汪上聲。【說文】衺曲也。【淮南子·時則訓】木熙者舉梧檟,據句枉。又人之不直者,亦謂之枉。【論語】舉直錯諸枉。 又屈也。【禮·月令】仲秋,命有司申嚴百𠛬,毋或枉橈。 又冤也。【唐書·高仙芝傳】軍中皆呼枉。 又枉駕。【戰國策】聶政曰: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。 又枉矢,有三義:一【周禮·夏官·司弓矢】枉矢利火射。註今之飛矛是也。或謂之兵矢。一【禮·投壺】主人謂曰:某有枉矢哨壺,請以樂賓。【註】謙言不直之矢也。一星名。【考異郵】枉矢,狀如流星,蛇行有尾。 又【類篇】巨王切。汲具。


考證:〔【周禮·秋官·司𡨥】救日以枉矢。【註】漢時名飛矛,用以守城利火射。〕 謹按秋官司𡨥無救日以枉矢之文,註亦無漢時名飛矛之語。今照周禮改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。註今之飛矛是也。或謂之兵矢。〔【投壺禮】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,以樂嘉賓。〕 謹按禮字應移於投壺之上。照原文謂字改請字。以樂嘉賓改請以樂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