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biàn 注音:biàn 部首:部首笔画:7

笔画:21 笔顺:捺横捺撇横横撇捺横横横竖折横捺横捺撇横横竖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UYUH 五笔98:UYUH UNICODE:U+8FAF 四角号码:00441

仓颉:YJYRJ GBK编码:DE71 规范编码:

biàn ㄅㄧㄢˋ

◎ 见“”。

[①][biàn]

[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]

2”的被通假字。“1”的繁体字。

(1)治理。

(2)指治理的才干。

(3)驳正。

(4)谓叙事、说理明白清楚。

(5)指明了,了解。

(6)敏慧,聪明。

(7)争辩;辩论。

(8)指论说、分析。

(9)谓言辞或文辞华美、巧妙。

(10)指华美巧妙的言辞或文辞。

(11)巧言;会说话。

(12)指文辞雄辩。

(13)通“”。辨别;区分。

(14)通“”。不同,差异。

(15)通“”。

(16)通“”。都,全。

(17)通“”。指一个过程完毕。

(18)通“”。古时祭祀时用的半体牲。

(19)通“”。

(20)通“”。备办。

(21)文体名。

[②][pián]

[《集韻》毗連切,平,並。]

通“便2”。“2”的繁体字。

参见“2佞”、“2辯”。

[③][biǎn]

3”的繁体字。通“1”。

减损。

[广 韵]:符蹇切,上28獮,biàn,山開三上仙B並

[平水韵]:上声十六铣

[粤 语]:bin6

[闽南语]:pian7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 辯; 康熙笔画:21; 页码:页1252第14
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 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 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