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bǐng 注音:bǐng 部首:部首笔画:5

笔画:13 笔顺:捺横竖折竖折横横撇横竖撇捺 结构:上下结构

五笔86:YLKT 五笔98:YLKT UNICODE:U+7A1F 四角号码:00904

仓颉:YWRD GBK编码:B741 规范编码:

bǐng ㄅㄧㄥˇ

◎ 同“”。

[①][bǐng]

[《廣韻》筆錦切,上寢,幫。]

亦作“1”。

(1)赐人以谷。

(2)赋予;给与。

(3)领受;承受。

(4)遵循;奉行。

(5)对上报告。

[②][lǐn]

[《集韻》力錦切,上,來。]

同“1”。亦作“2”。

(1)谷仓。

(2)粮食。

(3)古代官名。掌米仓,即《周礼》中的廩人。

(4)敬。

[广 韵]:筆錦切,上47寑,bǐn,深開三上侵B幫

[平水韵]:上声二十六寝

[粤 语]:ban2lam5

[闽南语]:pin2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午集下】【禾字部】 稟; 康熙笔画:13; 页码:页855第16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力錦切,音懔。【說文】賜穀也。从㐭从禾。【徐曰】公稟賜之也。【廣韻】與也。【增韻】供也,給也,受也。【禮·中庸】旣稟稱事。【歐陽氏曰】古者給人以食,取之倉廩,故因稱稟給,稟食。【前漢·孝文紀】吏稟當受鬻者。【師古註】稟,給也。 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筆錦切,賓上聲。受命曰稟。【書·說命】臣下罔攸稟令。【傳】稟,受也。毛氏曰:今俗以白事爲稟,古無此義。 又水名。【水經注】長社北界有稟水。 又【集韻】逋鴆切,賓去聲。受也。 【韻會】俗作禀,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