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4

笔画:12 笔顺:捺横折捺横竖竖横横竖撇捺 结构:上下结构

五笔86:YCAS 五笔98:YCAS UNICODE:U+68C4 四角号码:00904

仓颉:YITD GBK编码:9789 规范编码:

qì ㄑㄧˋ

◎ 见“”。

[①][qì]

[《廣韻》詰利切,去至,溪。]

同“1”。

(1)抛弃。

(2)指厌弃;唾弃;嫌弃。

(3)废,废除。

(4)忘记。

(5)违背。

(6)指背叛。

(7)离开。

(8)旷,耗费。参见“棄日”。

(9)人名。即后稷。

[上古音]:质部溪母,khiet

[广 韵]:詰利切,去6至,qì,止開三去脂A溪

[平水韵]:去声四寘

[唐 音]:*ki?

[国 语]:qì

[粤 语]:hei3

[闽南语]:khi3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棄; 康熙笔画:12; 页码:页531第15

〔古文〕弃𢍞𨓋【唐韻】詰利切【韻會】磬致切【正韻】去冀切,𠀤音器。【說文】捐也。【爾雅·釋言】忘也。【詩·周南】不我遐棄。【禮·冠禮·祝辭】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


考證:〔【爾雅·釋詁】忘也。〕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【詩·召南】不我遐棄。〕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