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xiàn 注音:xiàn 部首:部首笔画:4

笔画:16 笔顺:捺捺折横横横竖竖折竖竖横捺折捺捺 结构:上下结构

五笔86:PGLN 五笔98:PGLN UNICODE:U+61B2 四角号码:30336

仓颉:JQMP GBK编码:9197 规范编码:

xiàn ㄒㄧㄢˋ

◎ 见“”。

[①][xiàn]

[《廣韻》許建切,去願,曉。]

1”的繁体字。

(1)法令;法度。

(2)典范,榜样。

(3)历法。

(4)指推步,推算历数。

(5)宪法的省称。

(6)公布;揭示。

(7)效法。

(8)思虑。

(9)方法。

(10)弹劾。

(11)指司刑狱的中央、地方机构或官员。如唐代称刑部为宪部,宋代的提点刑狱司及提刑别称宪。

(12)旧指朝廷委驻各行省的高级官吏。如清代称巡抚、藩司、臬司为三大宪。引申为对上司的尊称。

(13)喜乐貌。参见“憲憲”。

(14)通“”。高起,抬起。

(15)姓。汉有宪义渠。见《急就篇》卷二。

[②][xiǎn]

[《集韻》呼典切,上銑,曉。]

通“1”。

(1)明显。参见“2憲”。

(2)犹皇。旧时对先人的美称。参见“2考”。

[上古音]:元部晓母,xian

[广 韵]:許建切,去25願,xiàn,山開三去元曉

[平水韵]:去声十四愿

[唐 音]:*xi??n

[国 语]:xiàn

[粤 语]:hin3

[闽南语]:hian3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卯集上】【心字部】 憲; 康熙笔画:16; 页码:页404第11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憲禁于王宮。【註】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【詩·大雅】文武是憲。【箋】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【書·說命】惟聖時憲。【傳】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【禮·內則】五帝憲。【註】法其德行也。 又【說文】敏也。【禮·學記】發慮憲。【註】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【徐鍇曰】目與心應爲敏也。 又【諡法】博聞多記曰憲。 又【詩·大雅】無然憲憲。【毛傳】憲憲,猶欣欣也。【箋】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 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 又姓。出【姓苑】。【集韻】或作䩵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呼典切,音顯。【韻會】興盛貌。【詩·大雅】顯顯令德。【中庸】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【正字通】憲有顯示之義。 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【詩·小雅】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又【大雅】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