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4

笔画:12 笔顺:横横竖横横横竖横折竖横折 结构:上下结构

五笔86:GGCB 五笔98:GGCB UNICODE:U+7436 四角号码:11717

仓颉:MGAU GBK编码:C5C3 规范编码:5044

pá ㄆㄚˊ

◎ 〔琵琶〕见“”。

详细字义

◎ 琶 pá

(形声。《说文新附》:“琵琶也。”)——见“琵琶”( pípa)

[①][pá]

[《廣韻》蒲巴切,平麻,並。]

(1)见“琵琶”。

(2)明代的一种酷刑。

[广 韵]:蒲巴切,下平9麻,pá,假開二平麻並

[平水韵]:下平六麻

[粤 语]:paa4

[闽南语]:pa5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午集上】【玉字部】 琶; 康熙笔画:13; 页码:页736第02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蒲巴切,音爬。琵琶。註詳上。 又【韻補】叶蒲波切,音婆。【白居易·小庭有月詩】菱角執笙簧,谷兒挾琵琶。紅綃信手舞,紫綃隨意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