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biàn 注音:biàn 部首:部首笔画:7

笔画:16 笔顺:捺横捺撇横横撇捺撇捺横捺撇横横竖 结构:左中右结构

五笔86:UYTU 五笔98:UYTU UNICODE:U+8FA8 四角号码:00441

仓颉:YJILJ GBK编码: 规范编码:3371

biàn ㄅㄧㄢˋ

◎ 分别,分析,明察:辨别辨认辨析辨正辨识明辨是非

◎ 古代土地面积单位,九夫为一辨,七辨为一并。

◎ 辨

differentiate discriminate distinguish

详细字义

◎ 辨 biàn

〈动〉

(1) (形声。从刀,辡( biǎn)声。本义:判别,区分,辨别)

(2) 同本义 [discriminate;distinguish]

辨,判也。——《说文

辨,别也。——《小尔雅

辨方正位。——《周礼·天官》

辨是与非。——《·系辞下》

目辨白黑美恶,耳辨音声清浊。——《荀子·荣辱》

不辨牛马。——《庄子·秋水》

男女辨姓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

双兔傍地走,安能辨我是雄雌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木兰诗》

(3) 又如:明辨是非;辨白(分辨清楚);辨色(辨别物色)

(4) 通“”。口头上争论 [argue]

吾闻穷巷多怪,曲学多辨。——《商君书·更法》

传曰:析辞而为察,言物而为辨,君子贱之。——《荀子·解蔽》

分争辨讼,非礼不决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上》

故略上报,不复一一自辨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

(5) 又如:辨士(善辩的说客);辨给(口才敏捷,能言善辨);辨驳(根据事理加以反驳)

(6) 通“”。颁布 [promulgate]

吏以文法教训辨告,勿笞辱。——《汉书·高帝纪下》

辨社诸侯,出门见之,著以为戒。——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

(7) 又如:辨告(古代官吏将所订法律颁布告知民众)

[①][biàn]

[《廣韻》符蹇切,上獮,並。]

2”的被通假字。亦作“1”。“1”的今字。

(1)辨别;区分。

(2)不同,区别。

(3)明白;清楚。

(4)指明了、详悉。

(5)谓考问而确定。

(6)表明;显示。

(7)察看;辨认。

(8)指察觉。

(9)谓视觉敏锐,灵敏。

(10)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。

(11)通“”。争论;辩论。

(12)通“”。辩解;分说。

(13)通“”。谓言辞漂亮、巧妙。

(14)通“”。聪明,有智慧。

(15)通“”。遍及;周遍。

(16)通“”。

(17)通“”。颁布。

(18)通“”。盛;大。

(19)通“”。均平。

(20)通“”。古代借债的契券。参见“辨合”。

(21)古代土地面积单位。

(22)姓。汉有辨武,淮南名士。见《奇姓通》。

[②][bàn]

[《廣韻》蒲莧切,去襇,並。]

1”的古字。亦作“2”。

(1)备办。

(2)治理。

(3)成功,办成。

(4)花费。

[③][biǎn]

[《集韻》悲檢切,上琰,幫。]

通“1”。亦作“3”。

损减;贬抑。

[广 韵]:符蹇切,上28獮,biàn,山開三上仙B並

[平水韵]:上声十六铣

[粤 语]:bin6

[闽南语]:pan7,pian7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 辨; 康熙笔画:16; 页码:页1251第20

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皮莧切【正韻】備莧切,𠀤音辯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乾卦】問以辨之。【禮·學記】離經辨志。【註】辨,謂考問得其定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弊羣吏之治,六曰廉辨。【註】辨,謂辨然于事分明,無有疑惑也。 又【韻會】牀䏶足笫閒也。【易·剝卦】剝牀以辨。【疏】牀足之上,牀身之下,分辨處也。【程傳】牀之幹也。 又變也。【楚辭·九辨註】辨者,變也。謂𨻰道德以變說君也。 又井地之數也。【禮·王制·註】京陵之地,九夫爲辨,九辨而當一井。 又姓。 又【集韻】𤰞見切,音徧。與徧通。帀也。【史記·禮書】萬民和喜,瑞應辨至。【註】同徧。 又【廣韻】苻蹇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平免切【正韻】婢免切,𠀤辯上聲。義同。 又【集韻】邦免切,鞭上聲。義同。 又與貶通。【禮·玉藻】立容辨𤰞,無讇。【註】辨作貶。容雖貶損𤰞降,不傾側柔媚也。 又【廣韻】普麪切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匹見切,𠀤音片。革中斷也。【爾雅·釋器】革中絕謂之辨,革中辨謂之韏。【註】革中斷之名辨,復中分其辨名韏。【集韻】作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