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5

笔画:14 笔顺:竖折竖竖横捺横横横竖折横竖竖 结构:上下结构

五笔86:LYJJ 五笔98:LYJJ UNICODE:U+7F70 四角号码:60620

仓颉:WLYRN GBK编码:C150 规范编码:

fá ㄈㄚˊ

◎ 见“”。

[①][fá]

[《廣韻》房越切,入月,奉。]

1”的繁体字。亦作“1”。

(1)罪行。

(2)刑罚。

(3)处罚。

(4)指宴饮及游戏、竞技时对输方或犯规者的处分。

(5)讨伐。

(6)鞭挞。

(7)出金赎罪。

(8)星名。

(9)用同“”。参见“罰誓”、“罰願”。

[广 韵]:房越切,入10月,fá,山合三入元並

[平水韵]:入声六月

[粤 语]:fat6

[闽南语]:hoat8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未集中】【网字部】 罰; 康熙笔画:15; 页码:页948第33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房越切,音伐。【說文】辠之小者。从刀从詈。未以刀有所賊,但持刀罵詈,則應罰。【春秋·元命包】罔言爲詈,刀詈爲罰。罰之言罔陷於害。【易·豫卦】則𠛬罰淸而民服。【書·呂𠛬】五𠛬不𥳑,正於五罰。【傳】出金贖罪。【周禮·地官·司救】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。【註】罰謂撻擊之也。 又【韻補】叶扶廢切【江淹·齊高帝誄】綴機剟賊,輕章削罰。矜𤰞廣慈,合賤兼愛。愛字音炁。○按《說文》在刀部,今倂入。


考證:〔【周禮·地官·司徒】凡民之有衺惡者,三讓而罰之。〕 謹照原文司徒改司救。三讓而罚下省之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