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shì 注音:shì 部首:部首笔画:3

笔画:8 笔顺:撇折折撇横竖折竖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QNTH 五笔98:QNTH UNICODE:U+9970 四角号码:28727

仓颉:NVOLB GBK编码:CACE 规范编码:1201

(飾)

shì ㄕˋ

◎ 装点得好看:装饰修饰

◎ 装饰用的东西:首饰银饰

◎ 装扮,扮演角色:饰演

◎ 假托,遮掩:饰辞粉饰掩饰文过饰非

◎ 饰

act the role of adorn decorations

详细字义

◎ 饰

飾 shì

〈动〉

(1) (形声。从巾,从人,食声。人佩巾有装饰作用。本义:刷拭)

(2) 同本义 [brush]

饰,刷也。——《说文》。按,字亦作拭。

凡祭祀,饰其牛牲。——《周礼·地官·封人》

(3) 装饰;修饰 [adorn;dress up]

运而有光者,饰也。——《大戴礼记·劝学》

共粉饰之,如嫁女床席。——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

豹饰。——《礼记·玉藻》

君子不以绀緅饰。——《论语

饰以篆文、山龟鸟兽之形。——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

若稍饰以楼观亭榭,与江山相发挥,自当高出金山之上矣。——宋· 陆游《过小孤山大孤山

(4) 又如:饰车(有彩漆文饰之车。大夫以上所乘);饰说(修饰美巧的文辞)

(5) 掩饰,粉饰 [make a pretext;gloss over;whitewash]

辩足以饰非。——《庄子·盗跖》

饰省宣义。——《史记·秦皇纪》。正义:谓文饰也。”

皆以情对,不能隐饰。——《汉书·范谤传》

(6) 又如:饰非(明知其过失而加以掩饰);饰诈(矫饰诈伪);饰智(设巧使诈以欺骗他人);饰过(掩饰过失);饰伪(矫饰和虚伪);饰非遂过(知过不改而更加掩饰,因使错误形成)

(7) 表扬,奖励 [praise;reward]

上以饰贤良,下以养百姓而安乐之。——《荀子·王制》

(8) 又如:饰终(古代表扬死者尊荣的典礼);饰擢(奖励才能之士并加以拔擢任用)

(9) 通“”。整饬;整治 [renovate;repair]

凡祭祀饰其牛牲。——《周礼·地官·封人》

欲民之有耻,则小耻不可不饰也。——《管子·权修》

王者之人饰动以礼义。——《荀子·王制》

古者大国过小邑,小邑必饰城而请罪。——《谷梁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

以饰法设刑,而天下治。——贾谊过秦论

词性变化

◎ 饰

飾 shì

〈名〉

(1) 饰物,装饰品 [decorations;ornament]

青黄刻镂之饰。——《墨子·辞过》

同舍生皆披绮绣,戴朱缨宝饰之帽。——明· 宋濂《送东阳马生序

(2) 又如:首饰;衣饰;花饰;窗饰;饰巾(戴头巾为饰,而不加冠冕)

[①][shì]

[《廣韻》賞職切,入職,書。]

1”的繁体字。“2”的被通假字。亦作“1”。亦作“1”。

(1)拭。

(2)修饰;装饰。

(3)给衣领衣袖滚边。

(4)指袖口。

(5)服饰。

(6)饰品;首饰。

(7)指宝物。

(8)《庄子·马蹄》:“前有橛飾之患。”成玄英疏:“橛,銜也。謂以寶物飾於鑣也。”陆德明释文:“司馬云:'排銜也。'謂加飾於馬鑣也。”遂借指马口中的衔。

(9)粉饰;伪装。

(10)犹致力。

(11)表现,显示。

(12)表彰;奖饰。

(13)被覆。

(14)扮演。

[②][chì]

[《集韻》蓄力切,入職,徹。]

2”的繁体字。通“1”。亦作“2”。

(1)整治;整顿。

(2)端正;谨慎。

(3)戒备。

[上古音]:职部审三母,sji?k

[平水韵]:入声十三职

[粤 语]:sik1

[闽南语]:sek4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戌集下】【食字部】 飾; 康熙笔画:14; 页码:页1427第31

【廣韻】賞職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設職切,𠀤音識。【玉篇】修飾也。【逸雅】飾,拭也,物穢者拭其上使明,由他物而後明,猶加文于質上也。 又【禮·樂記】聲者,樂之象也。文采節奏,聲之飾也,故君子動其本,樂其象,然後治其飾。【註】以聲而被之器也。 又【詩·鄭風】羔裘豹飾。【註】飾,緣袖也。禮,君用純物,臣下之,故裘以豹皮爲飾也。 又【周禮·地官·封人】飾其牛牲。【註】刷治潔淸之也。一曰豫飾也。 又【禮·曲禮】飾羔鴈者以繢。【疏】飾,覆也。畫布爲雲氣,覆之以相見也。 又【禮·月令】天子乃厲飾。【註】厲飾謂戎服,尚威武也。 又【史記·公孫弘傳】習吏事,緣飾以儒術。【後漢·章帝紀】詔曰:俗吏矯飾外貌,似是而非,朕甚厭之。 又【周禮·夏官·掌固】設其飾器。【註】兵甲之屬。 又【正字通】滿飾,國名。 【說文】㕞也。从人从巾,食聲。讀若式,一曰橡飾。


考證:〔【周禮·地官·封人】飾其牛牲。【註】剝治潔淸之也。〕 謹照原文剝治改刷治。〔【曲禮】飾羔鴈者以績。【註】飾,復也。〕 謹照原文以績改以繢。註改疏。〔【史記·公孫弘傳】凡吏事,緣飾以儒術。〕 謹照原文凡吏事改習吏事。〔【前漢·章帝紀】詔曰,俗吏矯飾外貌,似是而非。〕 謹按章帝紀係後漢書,前漢改後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