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4

笔画:15 笔顺:横竖撇捺捺捺折横撇捺横竖折横竖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SPDK 五笔98:SPDK UNICODE:U+69E3 四角号码:43921

仓颉:DJKR GBK编码:989C 规范编码:

jī ㄐㄧˉ

◎ 用筷子夹取物。

[①][jī]

[《集韻》居宜切,平支,見。]

以箸取物。

[国 语]:qǐ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槣; 康熙笔画:15; 页码:页546第27

【集韻】居宜切,音基。以箸取物也。 又【類篇】俱爲切。載也。 又【集韻】居爲切,音規。義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