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yǒu 注音:yǒu 部首:木 部首笔画:4
笔画:15 笔顺:横竖撇捺横竖折撇折横横捺捺捺捺 结构:左右结构
五笔86:SSGO 五笔98:SSGO UNICODE:U+69F1 四角号码:41936
仓颉:DMWF GBK编码:98A9 规范编码:7910
槱
yǒu ㄧㄡˇ
◎ 堆积:“芃芃棫朴,薪之槱之。”
◎ 木柴:“桂樟柟栌,剪为槱薪”。
◎ 烧,熏。
[①][yǒu]
[《廣韻》與久切,上有,以。]
[《廣韻》余救切,去宥,云。]
(1)聚积木柴以备燃烧。
(2)木柴。
(3)烧;熏。
[上古音]:幽部喻四母,jiu
[广 韵]:與久切,上44有,yǒu,流開三上尤以
[平水韵]:下平十一尤·上声二十五有·去声二十六宥
[国 语]:yǒu,yóu
[粤 语]:jau5
康熙字典:
◎ 康熙字典解释
【辰集中】【木字部】 槱; 康熙笔画:15; 页码:页547第17
【唐韻】與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以九切【正韻】云九切,𠀤音酉。【說文】積木燎之也。【詩·大雅】薪之槱之。【傳】槱,積也。【箋】豫斫以爲薪,至祭皇天上帝及三辰,則聚積以燎之。【周禮·春官】以槱燎祀司中、司命、飌師、雨師。或作禉、梄,通作蕕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余救切【正韻】爰救切,𠀤音柚。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類篇】𠀤夷周切,音猶。義𠀤同。
考證:〔【說文】積火燎之也。〕 謹照集韻原文積火改積木。〔通作楢。〕 謹照集韻原文楢改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