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2

笔画:7 笔顺:折横折撇竖竖竖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XJJH 五笔98:XJJH UNICODE:U+521C 四角号码:52000

仓颉:LNLN GBK编码:845F 规范编码:

fú ㄈㄨˊ

◎ 砍:“苑子刜林雍,断其足。”

◎ 铲除。

详细字义

◎ 刜 fú

〈动〉

用刀猛力砍 [cut]

刜,击也。从刀,弗声。——《说文

刜,断也。——《广雅

刜令支斩孤竹而南归。——《国语·齐语》

刜谗贼于中廇兮。——《楚辞·愍命》

苑子刜 林雍,断其足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六年》。 孔颖达疏:“刜,字从刀,谓以刀击也。今江南犹谓刀击为刜。”

[①][fú]

[《廣韻》符弗切,入物,奉。]

[《廣韻》敷勿切,入物,敷。]

击;砍。

[广 韵]:符弗切,入8物,fú,臻合三入文並

[平水韵]:入声五物

[国 语]:fú

[粤 语]:fat1

[闽南语]:phut4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子集下】【刀字部】 刜; 康熙笔画:7; 页码:页137第32
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敷勿切,音拂。【說文】擊也。【玉篇】斫也。【集韻】斷也。【左傳·昭二十六年】苑子刜林雍斷其足。【白居易·劒詩】君勿矜我玉可切,君勿誇我鍾可刜。不如持取抉浮雲,無令漫漫蔽白日。又【唐韻】【集韻】𠀤符勿切,音佛。義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