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gǒu 注音:gǒu 部首:部首笔画:3

笔画:8 笔顺:撇折撇撇折竖折横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QTQK 五笔98:QTQK UNICODE:U+72D7 四角号码:47220

仓颉:KHPR GBK编码:B9B7 规范编码:1198

gǒu ㄍㄡˇ

◎ 哺乳动物,种类很多,听觉嗅觉都很敏锐,善于看守门户,有的可以训练成军犬、警犬:走狗狗彘(狗和猪)。狗刨( páo )(一种游泳动作)。狗盗(小偷)。狗腿子狗仗人势狗尾续貂(喻拿粗劣的东西接到美好的东西后面,很不相称,常指文章)。

◎ 狗

dog doggie mut mutt pooch purp

详细字义

◎ 狗 gǒu

〈名〉

(1) (形声。从犬,句( gōu)声。本义:犬。原指小犬。后为狗犬的通称)

(2) 同本义 [dog;canine]

狗,犬也。大者为犬,小者为狗。——《说文

艮为狗。——《·说卦传》

故斗运狗三月而生也。——《春秋·考异郵》。注:“狗,斗之精所生也。”

以狗御蛊。——《史记·秦本纪》

效犬者左牵之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上》。疏:“大者为犬,小者为狗。”

悍吏之来吾乡,…哗然而骇者,虽鸡狗不得宁焉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捕蛇者说

有念“笑人齿缺曰狗窦大开”的。——《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

(3) 属于犬科(Canidae)的一种食肉类哺乳动物(Canis familiaris),自史前时期以来就被人类豢养,无疑源自某种不知名的犬属(Canis)野兽,可能就是普通狼,由人工培养出来的品种之多,超过任何其他兽类(在形状、大小、颜色、毛皮的长短和性质等各方面)。又如:狗犀(狗尸);狗矢(狗粪);狗屠(以屠杀狗为业者);狗窦(狗洞);狗彘(狗与猪。比喻行为卑劣的人)

(4) 古代特指未长毛的小狗崽 [pup;puppy]

(犬)未成豪,狗。——《尔雅》。郝懿行义疏:“狗,大通名。若对文则大者名犬,小者名狗…今亦通名犬为狗矣。”

貂不足, 狗尾续。——《晋书

(5) 比喻坏人 [a bad person;evildoer]

我要早知道这是个狼心狗肺的家伙,当初哪会去管他是死是活

(6) 又如:狗心狗行(比喻坏心肠、恶劣行为);狗鼠(比喻品行卑劣的人)

(7) 十二生肖之一 [dog]。如:老大娘七十四了,属狗的

词性变化

◎ 狗 gǒu

〈形〉

(1) 詈词。该死的。表示极端蔑视 [cursed]。如:狗汉奸;狗腿子;狗爪牙;狗才(狗材。骂人的话。狗东西);狗杀才(骂人的话。该杀的狗东西)

(2) 指事之失度或人之失意 [dejected]

嘲事之失度、人之失意也曰狗。——明· 顾起元《客座赘语

◎ 狗 gǒu

〈动〉

谄媚,奉承 [flatter]。如:狗事(奉承,巴结);这帮人专会狗着他

[①][gǒu]

[《廣韻》古厚切,上厚,見。]

亦作“豿1”。

(1)即犬。

(2)指事之失度或人之失意。

(3)比喻坏人。

(4)奉承,巴结。

(5)詈词。表示极端鄙视。

(6)十二生肖之一,配地支的“”。

(7)星名。属斗宿,共两星。

[②][gǒu]

[《集韻》許候切,去,曉。]

熊、虎幼仔称“”。

[上古音]:侯部見母,ko

[广 韵]:古厚切,上45厚,gǒu,流開一上侯見

[平水韵]:上声二十五有

[粤 语]:gau2

[闽南语]:kau2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巳集下】【犬字部】 狗; 康熙笔画:9; 页码:页709第12

【唐韻】古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舉后切,𠀤音苟。【說文】孔子曰:狗,叩也。叩气吠以守。从犬,句聲。【爾雅·釋畜】未成毫,狗。【註】狗子未生㲦毛者。【又】尨,狗也。【易·說卦】艮爲狗。【禮·曲禮】尊客之前不叱狗。 又【汲冢周書】正西崑崙狗國。【五代史】狗國人身狗首,長毛不衣,語爲犬嘷。其妻皆人,生男爲狗,生女爲人。自相婚嫁,穴居食生。 又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天狗,狀如大奔星。 又鳥名。【爾雅·釋鳥】鴗,天狗。【註】小鳥也。靑似翠,食魚,江東呼爲水狗。 又【揚子·方言】螻蛄,南楚謂之杜狗。 又木狗。【正字通】熊大古冀越集云:木狗,生廣東左右江山中,形如黑狗,能登木。皮爲衣𥛑,能運動腳氣。元世祖足疾,取其皮爲袴。 又溪狗,蟲名。【正字通】陳藏器曰:生南方溪㵎𤰞處,狀如蝦蟇,尾長三四寸,治溪毒遊蠱。 又草名。【爾雅·釋草】蘻,狗毒。【疏】蘻,一名狗毒。 又地名。【齊語】以燕爲主,反其㑴地,柴夫吠狗。【註】燕之二邑。 又人名。【左傳·襄二十九年】吳公子札適衞說𨙊瑗史狗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漢狗未央。見印藪。 又【韻會】通作㺃。荀子,曾不如相雞㺃之可以爲名也。【埤雅】狗从苟。韓子曰:蠅營狗苟。狗苟,故从苟也。◎按荀子儒效篇今本作狗。 又【集韻】許𠋫切,音詬。本作𧲿。熊虎子名。或作豿。【爾雅·釋獸】熊虎醜,其子狗。【註】律曰:捕虎一,購錢三千,其狗半之。【疏】郭引當時之律,以證虎子名狗之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