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2

笔画:8 笔顺:撇捺横横竖横竖横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WFHF 五笔98:WFHF UNICODE:U+4F71 四角号码:80101

仓颉:XOMMM GBK编码:81E1 规范编码:

fǎ ㄈㄚˇ

◎ 古同“”。

[①][fǎ]

[《廣韻》方乏切,入乏,非。]

1”的今字。亦作“1”。

(1)刑法。亦泛指法律。

(2)指守法。

(3)谓依法惩处。

(4)规章;制度。

(5)指合乎规章制度,合法度。

(6)标准;模式。

(7)常规,常理。

(8)仿效,效法。

(9)方法;作法。

(10)古代对天子御用设备的专称。参见“法駕”。

(11)法术。

(12)相术家指人的面相、手相、骨相等。

(13)我国战国时期学派名。

(14)指历法。

(15)指法酒。

(16)通“”。废弃。

(17)通“”。大,矜大。参见“法行”。

(18)古代数学术语。指乘数或除数,与“實數”(被乘数或被除数)相对。

(19)助词。用于陈述句、疑问句和感叹句。

(20)佛教语。梵语dharma的意译。指事物及其现象。亦特指佛法。

(21)姓。汉有法雄。见《後汉书》本传。

[国 语]:fǎ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子集中】【人字部】 佱; 康熙笔画:8; 页码:页100第15

【玉篇】古文法字。註詳水部五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