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7

笔画:20 笔顺:折横撇竖折横捺横捺撇横横竖捺横横横竖折横 结构:上下结构

五笔86:NKUY 五笔98:NKUY UNICODE:U+8B6C 四角号码:70601

仓颉:SJYMR GBK编码:C6A9 规范编码:3487

pì ㄆㄧˋ

◎ 打比方:譬如譬犹譬若譬语譬喻(比喻)。

◎ 领悟。

◎ 晓谕:譬解譬说(晓示述说)。

详细字义

◎ 譬 pì

〈名〉

(1) (形声。从言,辟声。本义:譬如,比喻) 同本义 [metaphor;analogy]

譬,喻也。——《说文

譬彼舟流。——《·小雅·小弁》

能近取譬。——《论语

臣窃为公譬可也。——《战国策·齐策》

(2) 又如:譬如(举例以比喻);譬犹(譬诸。譬若。譬如);譬况(比喻形容);譬谕(比喻)

词性变化

◎ 譬 pì

〈动〉

(1) 晓谕,使人知晓 [know]

又譬诸外戚。——《后汉书》。注:“譬,晓谕也。”

(2) 又如:譬称(用譬喻的言辞解说);譬类(以类相比喻)

(3) 明白,晓得 [understand]

言之者虽诚,而闻之未譬。——《后汉书》。注:“譬,犹晓也。”

[①][pì]

[《廣韻》匹賜切,去寘,滂。]

2”的被通假字。

(1)比喻;比方。

(2)晓谕;劝导。

(3)通晓;明白。

[广 韵]:匹賜切,去5寘,pì,止開三去支A滂

[平水韵]:去声四寘

[粤 语]:pei3

[闽南语]:phi3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譬; 康熙笔画:20; 页码:页1183第16

【唐韻】匹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匹智切,𠀤嚭去聲。【說文】諭也。【徐曰】猶匹也。匹而諭之也。【詩·大雅】取譬不遠。【禮·學記】罕譬而喻。【註】比方之辭。【後漢·第五種傳】羽請住譬降之。【註】譬,諭也。 又猶曉也。【後漢·鮑永傳】言之者雖戒,而聞之者未譬。 又【集韻】或作辟。【詩·小雅】譬彼舟流。【箋】譬,本亦作辟。【孟子】譬若掘井。


考證:〔【禮·學記】罕譬而諭。【註】北方之辭。〕 謹照原文諭改喻。北方改比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