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7

笔画:12 笔顺:捺横横横竖折横撇撇横竖捺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YRYY 五笔98:YRYY UNICODE:U+8A34 四角号码:02641

仓颉:YRHMY GBK编码:D456 规范编码:

sù ㄙㄨˋ

◎ 见“”。

[①][sù]

[《廣韻》桑故切,去暮,心。]

1”的繁体字。

(1)告诉;诉说。

(2)引申为分辩,申辩。

(3)控告。

(4)谗害;毁谤。

(5)谓辞酒。

(6)求;求助。

[上古音]:铎部心母,sak

[广 韵]:桑故切,去11暮,sù,遇開一去模心

[平水韵]:去声七遇

[粤 语]:sou3

[闽南语]:soD3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訴; 康熙笔画:12; 页码:页1152第13

【唐韻】桑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蘇故切,𠀤音素。【說文】吿也。【玉篇】論也,吿訴冤枉也。【廣韻】毀也。【左傳·成十六年】郤犫訴公于晉侯。【註】譖也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王有德義,故來告訴。 又【說文】或作𧪜。亦作愬。【論語】膚受之愬。【註】愬己之冤也。【前漢·五行志】引作訴。 又【韻會小補】通作遡。【戰國策】衞君跣行,告遡於魏。【註】遡愬同。 又【集韻】昌石切,音尺。亦毀也。 【說文】本作𧦡。【字彙補】譌作辨,非。辨字左从言作。又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