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注音:部首:部首笔画:3

笔画:8 笔顺:捺捺横横竖横折捺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IFCY 五笔98:IFCY UNICODE:U+6CD5 四角号码:34132

仓颉:EGI GBK编码:B7A8 规范编码:1241

fǎ ㄈㄚˇ

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

◎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设法手法写法

◎ 仿效:效法

◎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法帖

◎ 佛家的道理: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

◎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法器法事

◎ 指“法国”:法文法式大菜

◎ 姓。

◎ 法

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

详细字义

◎ 法

灋 fǎ

〈名〉

(1) (会意。从“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从“”( zhì),即解廌,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,据说,它能辨别曲直,在审理案件时,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。基本义:刑法;法律;法度)

(2) 同基本义 [act;law passed by legislative body;penal law;law]

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,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,从去,会意。——《说文

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——《·蒙》

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——《·吕刑》

法者,刑罚也。所以禁强暴也。——《盐铁论·诏圣》

杀戮禁诛谓之法。——《管子·心术》

礼者禁于将然之前,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。——《大戴礼记

失期,法当斩。——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
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度则悖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
(3) 又

法虽今而在。

(4) 又如: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
(5) 法令;规章;制度 [rules and regulations]

汉法令非行也。——汉· 贾谊《治安策

(6) 又如:法日(制度规定的日子)

(7) 标准;模式 [norm;standard;model]

匹夫而为百世师,一言而为天下法。——宋· 苏轼《潮州韩文公庙碑

(8) 又如:法戒(楷式和监戒)

(9) 方法;办法 [method]

凡用兵之法,全国为上。——《孙子·九变》

其法,用胶泥刻字。——宋· 沈括《梦溪笔谈·活板》

古法采草药多用二月八月。——《梦溪笔谈·采草药》

(10) 又如:用法;分类法;法套(办法);法儿(法子;办法)

(11) 法拉,电容的MKS制实用单位,等于电容器极板上充以1库仑电量后两板间的电压为1伏特时的电容 [farad]

(12) 尊称佛家的事物 [Buddhist]

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脱。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

(13) 又如: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称继承衣钵的弟子为法嗣。后亦泛指继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个现象界);法华(佛经名。《妙法莲华经》的简称。佛教主要经典之一)

(14) 中国战国时期一重要学派名 [Fa school]

杂家者流,盖出于议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——《汉书

(15) 法术,即用念咒、画符等胜敌或驱邪的迷信手法 [magic arts]。如:仗剑作法

(16) 法国的简称 [France]

余闻法人好胜。—— 清· 薛福成《观巴黎油画记

(17) 姓

词性变化

◎ 法 fǎ

〈动〉

(1) 合法 [be within the law]

其于诸侯之求索也,法则听之,不法则距之。——《韩非子·八奸》

(2) 效法 [follow the example of]

则文王不足法与?——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

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

法其所以为法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
垂诸文而为后世法。——唐· 韩愈《答李翊书

(3) 又如: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旧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
(4) 守法 [abide by the law]

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——柳宗元封建论

(5) 依法处治 [punish according to law]

[商鞅]将法太子。——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

[①][fǎ]

[《廣韻》方乏切,入乏,非。]

1”的今字。亦作“1”。

(1)刑法。亦泛指法律。

(2)指守法。

(3)谓依法惩处。

(4)规章;制度。

(5)指合乎规章制度,合法度。

(6)标准;模式。

(7)常规,常理。

(8)仿效,效法。

(9)方法;作法。

(10)古代对天子御用设备的专称。参见“法駕”。

(11)法术。

(12)相术家指人的面相、手相、骨相等。

(13)我国战国时期学派名。

(14)指历法。

(15)指法酒。

(16)通“”。废弃。

(17)通“”。大,矜大。参见“法行”。

(18)古代数学术语。指乘数或除数,与“實數”(被乘数或被除数)相对。

(19)助词。用于陈述句、疑问句和感叹句。

(20)佛教语。梵语dharma的意译。指事物及其现象。亦特指佛法。

(21)姓。汉有法雄。见《後汉书》本传。

[广 韵]:方乏切,入34乏,fa,咸合三入凡幫

[平水韵]:入声十七洽

[唐 音]:*bi?p

[国 语]:fǎ

[粤 语]:faat3

[闽南语]:hoat4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 法; 康熙笔画:9; 页码:页616第11

〔古文〕佱灋𣳴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𠀤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𠛬法也。【書·呂𠛬】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𤰞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𤣥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