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kài 注音:kài 部首:部首笔画:4

笔画:8 笔顺:捺撇撇捺撇捺撇竖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OWJH 五笔98:OWJH UNICODE:U+708C 四角号码:98820

仓颉:FOLL GBK编码:9ECD 规范编码:6753

kài ㄎㄞˋ

◎ 明火。

◎ 古同“”,炽。

[①][kài]

[《集韻》口戒切,去怪,溪。]

(1)明火。

(2)同“”。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巳集中】【火字部】 炌; 康熙笔画:8; 页码:页667第11

【集韻】【類篇】𠀤口介切,開去聲。【玉篇】明火也。【集韻】與烗𤈪同。◎按玉篇有炌無𤈪。廣韻有𤈪無炌。當因二字重文,而各收其一也。玉篇炌烗分載,然炌旣同𤈪,而廣韻又云𤈪同烗,則三字之爲一字可知。互詳烗𤈪二字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