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zhèng 注音:zhèng 部首:部首笔画:7

笔画:19 笔顺:捺横横横竖折横折捺撇撇捺横竖折横捺撇横 结构:左右结构

五笔86:YWGU 五笔98:YWGU UNICODE:U+8B49 四角号码:02618

仓颉:YRNOT GBK编码:D743 规范编码:

zhèng ㄓㄥˋ

◎ 见“”。

◎ 同“1”。

[①][zhèng]

[《廣韻》諸應切,去證,章。]

1”的繁体字。

(1)告发,检举。

(2)验证;证实。

(3)凭证;证据。

(4)以之为准则。汉扬雄《太玄·从》:“次三,人不攻之,自牽從之。測曰:人不攻之,自然證也。”范望注:“證,則也。”一说行为端正。司马光集注:“君子率性自從於善,不待攻治也。證當作正。”

(5)谏正。

(6)佛教语。参悟,修行得道。

(7)病况,症候。后多作“”。

[广 韵]:諸應切,去47證,zhèng,曾開三去蒸章

[平水韵]:去声二十五径

[粤 语]:zing3

[闽南语]:cheng3,chin3

康熙字典:

◎ 康熙字典解释
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 證; 康熙笔画:19; 页码:页1180第14

〔古文〕𨨾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諸應切,蒸去聲。【說文】告也。【玉篇】驗也。【增韻】𠋫也,質也。【論語】其父攘羊而子證之。【史記·齊悼惠王世家】令其辭證皆引王。【後漢·張衡傳】采前世成事,以爲證驗。【宋書·沈約自序】探摘是非,各標證據。 又與徵通。【禮·中庸】雖善無徵,無徵不信。【註】善無明徵,則其善不信也。徵或爲證。 【集韻】唐武后作𨭻。